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物权法定原则。
2、《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3、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4、2、公示、公信原则。
5、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6、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7、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8、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9、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
11、“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12、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
13、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
14、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
15、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
16、所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7、5、一物一权原则。
18、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19、6、特别法优先原则。
20、为了融洽和调和《民法典》物权编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物权编遵循“特别法优先” 的原理,规定说,“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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