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讨债都有哪些方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讨债的方式有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债权人要通过诉讼讨债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
一、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
1、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第三方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是:在债务人讲信用的情况下,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比较低。但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讨债有个前提条件:这个中间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
4、委托“讨债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讨债公司”。但“讨债公司”目前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况且,委托“讨债公司”讨债的成本比较高,一般达债权金额的30%、50%。
5、恶搞债务人
比如说三番五次到债务人的家里或单位里闹腾,叫家中老人住到债务人家里去,更有甚者,砸碎债务人家的窗玻璃等。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2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一旦进入讨债环节,债权人可以先由自己去讨债;其次是选择债务人也认可的非专业中间人去讨债;再次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第三方讨债公司去讨债;最后才选择通过向法院起诉讨债。如遭遇对方恶意的消失和财产转移情况时则建议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二、如何通过申请支付令讨债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所以,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在债权人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讨债是较为方便快捷的方式。因此,如果您遇到欠债人拖欠款项不还的情况时,您首先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现实中,可以采取的讨债方式并不只有这一种,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哪一种方式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