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
2023-10-29 14:18: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律师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2、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因此,中华全国律师协议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

3、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4、发展历史

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1个(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近14万人。中国律师协会具有很大程度的政治色彩和政府管控性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自律性组织。右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6、主要职责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8、(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9、(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10、(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11、(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12、(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13、(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4、(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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