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问题贷款产生的原因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贷款中问题贷款产生的原因
(一)借款人自身的因素。如不适当的财务结构对市场和行业变化缺乏适应,管理部门薄弱,有欺诈活动等。
(二)借款人外界的因素。如政府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和工艺过时等都会改变借款人的处境,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
(三)银行自身的错误。银行在对贷款发放进行分析时可能发生判断错误,也可能拖延协议的执行或对协议不严格执行,这些都会影响借款的按期偿还。
如何发现贷款问题: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一笔贷款被认为是问题贷款的时候,银行和借款人就要相互协商,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免出现问题贷款变成真正的损失。银行在和借款人谈话时,会继续商谈继续合作的可行性,如果可以继续合作,银行会继续发放新的贷款。当然最新发放的贷款是必须要保证安全,不会出现问题。同时如果银行想要继续投入资金的,必须是保证银行的贷款能给让企业重新正常的运行。当不能继续投放贷款的时候,银行和企业就必须,制定出双方都满意的证词。这些政策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减债程序和时间限制
这一方面是为了确定贷款的还款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这一时间内,借款人还必须制定完善的财务计划,特别是现金方面的预算。银行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压力,是借款人做出还款的计划。
2、增加抵押品、担保人、第二抵押
当发现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检查当时贷款所有的文档,如果出现抵押品少的情况,应当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品,以减少损失。
3、向借款人索取财务报告
当发现问题贷款的时候,财务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报告应当包括资金的走向等等,如果财务报告不好,或者出现恶化的走向,银行都会引起关注的。
4、立即监控抵押品和借款人
出现问题贷款的时候,银行会对抵押品的安全,还有借款人保持联系,确保不会出现抵押品和借款人失踪的情况。
当银行和企业无法实现以上的四个措施时,就只能清算资产,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贷款了 。 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走到清算的,即使清算,银行也会受到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