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 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幼女 发生性关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 处罚;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 判处无期徒刑 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中国刑法已将 奸淫幼女罪 并入 故意杀人罪 。[1] 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2、《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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