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IPO企业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研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我国社保、公积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常面临无法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问题,通行做法多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IPO过程中,发行人的合规运营是审核关注重点,那么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需要在申报前整改呢?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
(一)《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满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监会“IPO审核50条”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应当披露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和律师要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小结: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行为未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合规之处,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风险。
(一)参考案例1:科拓股份(创业板,已问询)1、参考资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2、反馈问题问题3:关于劳动保障和用工安排。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员工人数为 1,472 人、1,802 人和 1,727 人。(2)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各期代缴人数分别为 368 人、436 人和 435 人。(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分别为 4.17%、5.61%和 4.53%。请发行人:(1)说明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具体地域分布情况,第三方代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此被处罚的(潜在)风险;测算若补缴、处罚所涉及金额,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是否持续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合规性,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3)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岗位职责、用工地点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和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的分派安排。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回复一、发行人披露和说明(一)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具体地域分布情况,第三方代缴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1、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具体地域分布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具体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上述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主要是因为公司市场开拓、客户维护、技术服务等业务需要,需要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招聘当地技术、销售等人员;为满足该等员工落户、享受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等需求,根据该等员工要求,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在相关员工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等按照当地规定代为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第三方代缴行为的合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完全遵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或罚款等风险。3、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49.53 万元作为测算依据,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应当缴纳社保数额为该月缴费额的 110%,即 54.48 万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行为可能被处罚款金额测算约为 54.48 万元至 163.45 万元;因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可能被罚款金额测算约为 1 万元至 5 万元。鉴于:(1)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主要是出于满足员工需求、维护员工利益的需要,具有其合理性,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已履行了为其外派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若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需予整改的,发行人将积极配合整改。(2)发行人因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可能被主管行政部门罚款的金额占发行人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 0.55%至 1.64%,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出具如下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所受损失。”(4)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5)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部分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完全遵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社会保险及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罚款等风险,但该等代缴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发行人最终承担相关代缴费用、已实质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该等代缴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发行人因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可能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所受损失,因此,该等代缴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参考案例2:思林杰(688115.SH)1、参考资料:《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反馈问题问题4.1:其他合规事项。根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思林杰自动化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下少量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但未说明具体情况,2020年底发行人通过停产并搬迁至新厂房的方式进行整改;(2)2020年10月之前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存在部分表决权的特殊约定及一票否决权情形;(3)2021年1-6月发行人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的比例均有所上升。请发行人说明:(1)思林杰自动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方式是否影响与客户相关订单的执行、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结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分析最近2年周茂林是否可实际控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3)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比例上升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发行人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回复根据员工出具的确认函及第三方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2021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思林杰自动化新聘的1名员工因长期派驻外地而主动要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为其在惯常居住地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2021年5月,因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测睿自动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由中山市迁至广州市,其1名员工出于未来生活定居的原因而主动要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为其在惯常居住地中山市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有3名员工主动要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为其在惯常居住地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2021年1-6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总人数较少、新增人数仅2人,且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员工在其惯常居住地享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出于尊重员工意愿而委托代缴。根据相关员工的确认,就其申请并要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事宜,其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代为缴纳的第三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并承诺不会因此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追究任何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也不会通过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提出与此相关的任何诉求。此外,为上述3名员工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第三方机构分别为上海红海鸿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南招才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劳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该等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向该等第三方机构支付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公开网络平台进行查询及发行人的确认,上海红海鸿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南招才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劳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按照与该等第三方机构所签署服务协议的约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向该等第三方机构支付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存在代垫费用等情形。同时,发行人承诺:如主管部门因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事宜责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改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整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茂林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为第三方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据此,2021年1-6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总人数较少、新增人数仅2人,且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员工在其惯常居住地享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出于尊重员工意愿而委托代缴;发行人已承诺如主管部门因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事宜责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改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整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茂林已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为第三方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三)参考案例3:芯_微装(688630.SH)1、参考资料:《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本)》2、反馈问题问题22: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具体情况,相关代缴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被社保、公积金主管机关行政处罚。3、发行人回复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具体情况发行人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期在苏州、深圳、惠州、上海等发行人注册地以外城市工作,为客户提供售后、维保等服务,而发行人未在上述全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部分员工按照当地标准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为保障员工权益及待遇,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杭州JYBJ科技有限公司为相关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与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及比例如下:
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22日设立深圳分公司,独立开设了社保及公积金账户,并于2019年4月起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发行人亦将根据外地业务发展和员工聘用情况逐步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相关代缴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被社保、公积金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与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与第三十七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未自行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已分别获得当地社保和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已出具《关于合肥芯_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因公司及其分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未严格执行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有权机关处罚或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或因未足额缴纳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及其分公司追索,或因上述情形给公司或其分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作出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分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3、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风险,但是发行人已通过第三方实际履行了缴纳义务,代缴情况的员工人数不多、占公司总员工比例较低,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相应风险。因此,该等社保、住房公积金代缴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四)参考案例4:三元生物(301206.SZ)1、参考资料:《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反馈问题问题8:请发行人说明:(1)补充披露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机构为公司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测算若补缴、处罚等情形涉及的大致金额并说明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3、发行人回复(2)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A、公司为开拓国外市场设立青岛办事处,因该办事处员工人数较少,公司未在青岛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因此无法以自有账户为该等员工在其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B、为保障驻青岛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并尊重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公司通过青岛LJQY和青岛RSD代缴的方式为相关员工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已履行了为其驻青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符合《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目的,公司员工利益没有受到损害。根据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机关管理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已实际承担了第三方代缴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并未逃避缴纳义务,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亦出具了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说明,因此,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机构为公司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参考案例5:新点软件(688232.SH)1、参考资料:《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新点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反馈问题问题5:请发行人说明:(1)委托其他机构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代缴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性质、代缴金额、相关人员的专业构成、人数变化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3、发行人回复(一)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人数在2017年度-2019年度期间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各地方项目或销售人员入职导致。在公司上市准备过程中,为增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规范性,公司通过各地方分公司、新设子公司方式为一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2020年1-9月,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数有明显减少。(二)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整改措施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确立了通过各地分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的方式为部分员工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整改方案。报告期各期末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代缴人数比例变化如下:
如上所示,发行人已经通过该等方式有效的降低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未来将继续通过新设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根据公开资料,上市公司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002979)、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88551)、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96)、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565)、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55)等亦存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情况,其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55)在报告期各期期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为30%以上(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20%以上(2018年12月31日)。(三)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原则上员工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缴纳,发行人通过人事代理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前述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曹立斌、黄素龙、李强(男)已出具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纳事宜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本人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或需要补缴的费用,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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