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的认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
3、法律依据: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