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的“有关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广告法》中的“有关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广告管理,
2023-10-25 11:20: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广告法》中的“有关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告管理,单靠市场监管部门是不够的,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有关部门”字样在《广告法》一共出现了20次,具体是哪个部门,在《广告法》的不同条款之间指向不同的部门。分别描述如下(可以对照推文,对《广告法》中“有关部门”的列举):

第一次

第六条第一款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此处明显不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广告有审查和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第六条属于《广告法》总则部分,所以不附具体的职责依据,职责依据见分则的具体条款。

第二次

第六条第二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此处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管局。

对广告有审查和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第三次

第十四条第三款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此处不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此处仅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责依据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四次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部门”,此处包括市场监管局。

此处为规划、住建、城管、市政、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对户外广告负有职责的部门,职责依据为《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指引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次

第四十六条的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此处包括市场监管局。

由于机构改革三局合并,市场监管局是监管部门同时又是广告审查部门。

此处“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为:

1.医疗广告审查的部门为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的部门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职责依据为《中医药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广告审查的部门为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依据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兽药广告审查的部门为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5.农药广告审批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职责依据为《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25项。

6.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次

第五十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此处明显不包括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印发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七次

第五十二条的“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广告法》第六条。

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三个“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广告法》第六条。

第十一次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所有知悉投诉举报情况的部门。包括处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包括处理投诉举报的部门的上级部门,包括监委等。

第十二次、第十三次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处“有关部门”为:

1.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管理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的管理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职责依据为《出版物管理条例》。

3.电信、互联网等网络媒体的管理部门为通信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电信管理条例》。

第十四次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部门”,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处“有关部门”为有法定职责的部门:

1.乱张贴、乱涂画等方式向住宅、公共场所发送广告的管理部门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考一下(2018)湘1302行初65号判例。

2.以电子信息的通信短信息形式发布广告的管理部门为通信管理部门,职责依据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参考一下(2020)京02行终1338号判例。

第十五次

第六十三条的“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处“有关部门”:

除《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城管部门和通信部门外,还包括网信办,职责依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

第六十七条的三个“其他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处“其他有关部门”:

纪委、监委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依据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次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广告法》第六条。

第二十次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部门”,明显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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