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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投诉电话:12333,同时劳动局已更名为人社局,昆山由苏州市代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5、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7、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8、(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1、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13、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4、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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