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构成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本罪的犯罪构成。
2、(一)客体要件。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4、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
5、所谓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代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久远而变成的跟石头一样的物品。
6、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古人类、古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人类、古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演变,以及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7、其数量极其有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应视为文物加以保护。
8、至于脊椎动物,则是指有脊椎骨的动物,属于脊索动物的一个亚门。
9、此类动物体形左右一般对称,具有头、躯干、尾3个部分,其中躯干部分又被横膈膜分成胸部及腹部,有比较完善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高度分化的神经系统,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大类。
10、(二)客观要件。
1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12、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
13、其具体的行为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的,有的则是明火执仗地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进行,有的则是共同掘取;等等。
14、至于是否在盗掘中使得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受到严重破坏,则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在客观上只要实施了盗掘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15、(三)主体要件。
16、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7、(四)主观要件。
18、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
19、所谓明知道,既包括确知,即确实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盗掘的可能是古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
20、至于行为人盗掘的目的,一股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21、当然亦不能排除行为人还可以有其他目的、如为了侵占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所在的土地,为毁损、破坏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