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5、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6、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8、法律依据: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0、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12、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3、(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14、(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15、(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16、(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17、(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18、(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第十四条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