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户口落户怎么办理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入户主要流程是从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然后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2、具体来说买房入户需要的手续分成三步:第一步:准迁证办理。
3、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4、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5、第二步:原籍下户。
6、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
7、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8、第三步:现购房所在地上户。
9、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
10、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1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12、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3、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14、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15、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1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7、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18、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