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2023-10-19 15:10: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3、财产罚。指强迫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处罚。其特点在于通过对违法者财产的损害和剥夺,惩戒其违法行为。它是应用广泛的处罚形式,在教育行政处罚中占有重要地位。

4、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指对违反教育法有关规定的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和剥夺的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其他各类权利得以存在的基础。人身罚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教育法中的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它是指对违反有关教育法规范(主要对违反教育关系中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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