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导读 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市政府
2025-03-09 04:57:35

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变化,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合理保障。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并做好内部薪资调整及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执行情况,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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