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这是国家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档税率的下调,原17%和11%两档税率分别下调至16%和10%,同时对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6%税率;对于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二甲醚等商品适用10%税率。
此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本次调整还特别强调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推动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